早些日子,和女友在看一個「具像與抽像」的展覽,然後我們又對「具象與抽象」這種貌似二元的概念作討論。
先不說我們討論甚麼,只記得曾經看過一個故事,是說學生和教授討論二元的,當中也涉及光與暗。光暗其實並不是二元那麼簡單,我們可以用工具來量度光,但不能夠用來描述暗,暗只是光度的增加和減少。而事實上,暗其實並不存在於我們生活中中,就等如總不可能說「我要多少個暗。」或者是「請給我多一些暗。」
如斯簡單的道理,其實我們都清楚,也明白。但生活中總沒有甚麼時間去將事情和概念抽絲剝繭,唯有就只好將事情簡單概括的二元對立起來,以符合我們的生活節奏。
從網絡中找到一個有關具象的解釋,「再現人類經驗可以辨視的具體形象與造形」;抽象呢?則是「抽離人類經驗可以辨視的具體形象與造形。」箇中的分別其實不外乎是「再現」和「抽離」,然而我們可以利用顏色、外型等等去「進一步再現/描述」物件。但抽離,說穿了就是「退一步的再現」,依舊是依賴再現的程度,所以兩者之間是否真正二元對立,我只能說是程度的分別,沒有對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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